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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某某诉刘某某等人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麻某某刘某某,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麻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麻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150元,全部退还原告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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