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提出撤诉申请,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100元,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六日
高某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马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屈某某与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事判决书
白某某与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姚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韩某某与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赵*与常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付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某某诉孙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赵某某与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