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申请执行人周**与被执行人赵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**与被执行人赵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通过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赵**的存款信息,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其房地产登记信息,向股权登记机关查询其投资权益信息,向车管部门查询其车辆登记信息,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赵**有可供执行的财产。经本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,认为应当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作出的(2011)永**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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