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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顾**与被告杜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顾**与被告杜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顾**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158元,减半收取79元,由原告顾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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