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李**申请执行金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做出的(2015)白民三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,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、第二百四十三条、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查询、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被执行人金**的财产;扣留、提取被执行人金**的收入;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金**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。
本裁定一经送达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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