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受理青海博**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于2014年1月16日作出(2014)格*保字第123号民事裁定书,将李*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香格里拉路10号4号楼1单元164室的房产手续予以冻结,现被执行人李*已履行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45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解除李*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香格里拉路10号4号楼1单元164室的房产手续的冻结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