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*与马**、田*、杨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*各诉被告马**、田*、杨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。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*各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0元,减半收取250元,由原告杨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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