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受理了原告罗**诉被告史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。原告罗**在法定期限内未按时缴纳本案受理费,经本院通知后也未申请缓交。依照最**法院《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43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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