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北京**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张*因与被上诉人瑞得辉煌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(2014)西民(商)初字第18292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,上诉人张*以与瑞得辉煌投资有限公司另行解决为由,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请求撤回上诉,并提交书面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张*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、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许张*撤回上诉,双方当事人均按一审判决执行。

一审案件受理费37704元,由瑞得辉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856元(已交纳);由张*负担32848元(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)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37704元,减半收取18852元,由张*负担(已交纳)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五年五月十二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