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建**限公司与付*、李**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**族自治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付栋、李*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本院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(2015)延民监字第51号民事裁定,裁定再审期间,中止原调解的执行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3条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中止本院(2015)延朝民初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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