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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建设**宁江南支行与谢东升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**宁江南支行与被告谢东升信用卡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撤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,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中国建**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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