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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北京智**有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(2013)昌民初字第14092号民事裁定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。本院在审理本案期间,北京智**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北京智**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、第一百七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许上诉人北京智**有限公司撤回上诉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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