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**管理中心与被告张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北京**管理中心自愿申请撤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准许原告北京**管理中心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,由原告北京**管理中心负担(已交纳)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五年九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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