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原告天津市**有限公司与被告于芳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2月6日作出的(2015)南民初字第08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,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,依据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8条(1)项的规定,本院(2015)南执字第170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。
特此通知
执行员张**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
天津市**有限公司与李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天津市**有限公司与张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天津市**有限公司与杨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天津志**有限公司与孙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天津志**有限公司与李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天津阳**有限公司与朱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天津阳**有限公司与刘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天津志**有限公司与刘**、黄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天津融**限公司与元小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