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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小额)天津泰**限公司与马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泰**限公司诉被告马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,依法由审判员田*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。原告天津泰**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经审查,原告天津泰**限公司所提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可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天津泰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23元,减半收取,由原告天津泰**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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