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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**与郑**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安铁石诉被告郑*借款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郑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安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安*撤回对被告郑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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