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安铁石诉被告郑*借款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郑*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安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安*撤回对被告郑*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
李**、李**与李*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
申请执行人冯**与被执行人张**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**与李**、黄*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
案外人张**提出异议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