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农业**德惠市支行与赵**、杨**、赵**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于2014年1月22日立案执行中国农业*德**支行申请赵*、杨*、赵*借款纠纷一案,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3)德民初字第10838号法院生效裁判,被执行人赵*、杨*、赵*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*德**支行案款30000.00元,承担执行费350.00元。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(2014)德执字第68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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