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付**与贾**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*与被执行人合隆镇人民政府借款纠纷一案中,因双方和解,申请人撤回申请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一、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(2004)吉农民初字第2811号民事调解的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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