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华润置地(成都)物业服务有限公与付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润置地(成都**有限公司与被告付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华润置地(成都**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撤回对被告付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华润置地(成都**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理由正当,本院予以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华润置地(成都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30元,由原告华润置地(成都**有限公司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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