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成都凯**责任公司与陈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凯**责任公司诉被告陈*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成都凯**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,本院认为,原告成都凯**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,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成都凯**责任公司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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