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工商**庆南坪支行与魏**,谭*等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**庆南坪支行诉被告魏**、谭*、魏**信用卡纠纷一案中,原告中国工商**庆南坪支行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中国工商**庆南坪支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于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中国工商**庆南坪支行撤回对被告魏**、谭*、魏**的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中国工商**庆南坪支行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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