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何*、何*借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张**与何*、何*借款纠纷一案,陕西**唐公证处作出的(2015)陕证执字第310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权利人李*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5日书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院(2015)新执字第0121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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