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西安**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庆信用社与顾**、马*、西安市**务有限公司、陕西宏**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

案件描述

西安**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庆信用社与顾**、马*、西安市**务有限公司、陕西宏**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,西安**公证处作出的(2013)西新证执字第4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因顾**、马*、西安市**务有限公司、陕西宏**责任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,权利人西安**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庆信用社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依法立案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经查被执行人西安市**务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陕AG1366号车辆为被执行人顾**、马*提供借款担保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四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38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扣押西安市**务有限公司拥有的陕AG1366号重型专项作业车一辆(发动机号B410E25408)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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