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西安捷**有限公司与刘**、陕西长**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,西**证处作出的(2012)西证执字第7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因刘**、陕西长**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,权利人西安捷**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依法立案执行。
本院认为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刘**名下JCM挖掘机一台依法评估拍卖,申请执行人西安捷**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院(2013)新执一字第0059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○一三年十一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