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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**与陕西雨田**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审理的原告黄小俊诉被告陕西雨田**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,本院通知后仍未预交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及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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