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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4)莲民初字第00800号西安市**介有限公司诉陈*借款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**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*借款纠纷一案中,原告西安市**介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西安市**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西安市**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元,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西安**介有限公司承担50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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