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吴**与许**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吴**诉被告许**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吴**于201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,并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当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吴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900元,由原告吴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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