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**与被执行人张*欠款纠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已将欠款交至本院,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天**海新区人民法院(2015)滨塘民初字第337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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