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张*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**与被执行人张*欠款纠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已将欠款交至本院,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天**海新区人民法院(2015)滨塘民初字第337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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