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**与被执行人**村民委员会欠款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要求延期执行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中止(2009)栖执字第268号案件的执行。
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,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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