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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:原告冯**与被告包得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冯**与被告包得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,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白**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原达成如下协议:

被告包得金于2009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冯**承包费2500元,

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50元,剩余5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。

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,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
裁判日期

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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