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**与被执行人张**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,本院于1996年3月13日作出的(1996)前灌民初字第131号民事调解。该调解生效后,申请执行人梁**于1997年1月16日立案申请执行,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500元,案件受理费275元。2009年5月28日申请执行人梁**撤销执行申请,至此本案执行终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第(一)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(1996)前灌民初字第131号调解的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
裁判日期
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