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贺**与陕西**限公司、朱**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贺**与被告陕**限公司、朱**债务纠纷一案中,原告贺**于200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贺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贺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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