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刘*与被执行人刘*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4)邹*初字第1161号民事调解书,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扣划执行人刘*乙在你行账户存款5000元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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