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荀**与梁**、陈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荀**与梁**、陈**借贷纠纷一案,河南**旗公证处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的(2014)新红证执字第03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权利人荀**于2015年4月27日申请执行,申请执行人荀**本院于2015年5月5日立案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荀**与被执行人梁**、陈**正在协商执行和解,申请执行人荀**于2015年11月4日申请本院延期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河南**旗公证处(2014)新红证执字第037号执行证书中止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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