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与李**、李*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王*诉李**、李**借贷纠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李**、李**下落不明,且无财产可供执行。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领取债务凭证出具书面意见表示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4)牧民一初字第63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