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**与新乡**有限公司、孟**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刘新*申请执行新乡**有限公司、孟**借贷纠纷一案,(2015)牧民一初字第7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2015年9月7日,刘新*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现被执行人新乡**有限公司、孟**无财产可供执行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(2015)牧民一初字第77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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