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联重**限公司诉周加航、丁** 融资租赁纠纷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于2014年12月8日经长沙**民法院审结,该案(2014)天民初字第15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并立案执行。被执行人应协助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涉案车辆的过户手续,并应承担案件诉讼费59804元、执行费53200元,共计113004元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(十一)项、第二百四十条、第二百四十二条、第二百四十三条、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、扣划被执行人周**、丁**的银行存款113004元或查封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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