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(中**限公司与孙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(中**限公司逾期不交纳诉讼费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十一)项、最**法院《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43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(中国)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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