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*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自愿撤回起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五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(五)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
原告闻某某与被告屈*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张*与被告龙*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马*与被告金*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某某、张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
申请执行人叶*与被执行人黄*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孙某某诉苏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韩某某诉才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刘*诉张*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许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某某诉*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