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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韩*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离婚纠纷。

本院查明

本院在审理原告韩*诉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韩*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韩*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韩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韩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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