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韩*与被执行人陆*离婚纠纷一案,经调解,双方达成和解,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阜蒙县人民法院(2014)阜**初字第8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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