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耿*与任宪章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耿*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耿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50.00元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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