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*与被告曹**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刘**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刘**撤诉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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