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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5号吕**发回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王**因与被上诉人吕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(2015)惠民初字第2107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吕**,王**的委托代理人曹**,均到庭参加诉讼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一审判决程序违法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四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一、撤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(2015)惠民初字第2107号民事判决;

二、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重审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2360元,退还王国平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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