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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**与马**、张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河诉被告马**、张**、中国大地财产**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刘*河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刘**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刘**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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