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河诉被告马**、张**、中国大地财产**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刘*河于2016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刘**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刘**撤回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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