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毛正权与被告张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,且不同意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且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的,应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。依照最**法院《关于适用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〉的通知》第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原告毛正权自动撤诉处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
何**与王**、王*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环球造船(扬州)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**与环球造船(扬州)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
邱**与环球造船(扬州)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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