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苏德阳与高*、江苏省常**区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7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苏**与被告高*、江苏省常**区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,依法由审判员唐**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。审理中,原告苏**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苏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苏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,由原告苏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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