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浙江**有限公司与谢**--长沙市雨花区红星糖酒城9栋130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**有限公司诉被告谢**--长沙市雨花区红星糖酒城9栋130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浙江**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请求撤回对被告谢**--长沙市雨花区红星糖酒城9栋130号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浙江**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浙江**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谢**--长沙市雨花区红星糖酒城9栋130号的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浙江**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