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人丁**与被执行人陈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(2014)大西民初字第0347号民事调解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本院认为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查明被执行人陈*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院(2014)大西民初字第034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。
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,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,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