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纪**与顾**、徐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纪大*与被告顾**、徐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纪大*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纪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800元,减半收取400元,由原告纪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

相关文章